返回栏目
首页内蒙古 • 正文

包头市事业单位职工将纳入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讯: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已扩大至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的全部用人单位,因此,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包头市所有的事业单位职工都将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包头市事业单位职工总人数为70329人,其中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32784人,目前已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未纳入统筹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职工共有37545人。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事业单位为工伤出险率较低的一类行业,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0.5%缴费。事业单位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本人不缴费,参保实施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起。

来源:包头日报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7-2028 工伤赔偿标准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