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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7〕5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原中央行业统筹各单位:
2015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004 元(含私营企业),月平均工资4417 元;全区地方国有农牧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21202元,月平均工资1767元。请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尽快做好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并按照《关于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劳社字〔2005〕101号)中关于"当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前,企业和个人暂按上年度核定的缴费基数缴费,待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做调整,并补收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欠收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做好养老保险费的补收工作。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