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徐州市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7228,月平均工资为4769元。
【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发布的平均工资数据都为官方数据(人社局、统计局发布的)工友可以拿此主张工伤待遇,不像网络上的瞎掰的数据非官方数据(没用)政府相关部门不认可不能拿来主张工伤待遇。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咨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热线:18818685070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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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度工伤保险相关数据及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方案的通知
徐人社发〔2017〕21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103号令)等相关规定,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同意,现将我市2017年度工伤保险相关数据口径及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相关数据口径
(一)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2016年徐州市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4769元,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
(一)调整范围
1.2017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
2.2017年6月30日前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并已办理脱离工作岗位手续,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
3.2017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
(二)调整办法
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上增长6.5%,增发金额最高为503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最低标准分别为一级2332元、二级2203元、三级2074元、四级1945元;
2.一至四级工伤职工退休后伤残津贴高于基本养老金进行补差的,补差金额在原标准上增长6.5%;
3.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每月标准分别调整为2385元、1908元、1431元;
4.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在原标准上增长4.45%。
(三)执行时间
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6日
徐州市2000年-2016年职工平均工资数据
主要年份职工平均工资 | ||
年 份 | 全 市 | 市 区 |
全部职工 | 全部职工 | |
2000 | 9339 | 11144 |
2001 | 10501 | 12837 |
2002 | 11887 | 14929 |
2003 | 13551 | 17518 |
2004 | 15809 | 20898 |
2005 | 18849 | 24838 |
2006 | 21896 | 29191 |
2007 | 23711 | 30652 |
2008 | 26824 | 33982 |
2009 | 31173 | 39392 |
2010 | 34243 | 40254 |
2011 | 39493 | 45909 |
2012 | 44070 | 50715 |
2013 | 47013 | 51903 |
2014 | 50268 | 55387 |
2015 | 54310 | 59373 |
2016 | 57228 | 63077 |
注:自2013年开始,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两套数据合并后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与劳务派遣工工资的平均工资(新口径) |
2016年江苏各地平均工资数据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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