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网 劳动裁判】案例2: 劳动争议纠纷案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xxxxx字第xxx号
原告:xxxxx公司 住所地: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居委会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总裁。 委托代理人:xxx,该公司法务专员。
委托代理人:xxx,该公司人事主管。
被告:xxx,
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
汉族,xxx省xxx县人。
委托代理人: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xxx,被告妻子。
上述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xxx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xxxx元、不应支付加班费xxxx元、不应支付xx月份工资xxxx元、不应支付劳动仲裁处理费xxx元;
2、判令原告根据劳动法规及员工手册作出的对被告的开除决定合理合法,并无需给被告任何经济补偿金;
3、判令因未提前一个月申请辞工即旷工离厂,而应赔偿给原告xxxx元(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加手机补贴及工龄奖);
4、判令被告承担旷工罚款xxx元,原告有权从其xx月份工资中扣除;
5、判令被告限期回原告处办理相关离厂事宜,结清住宿水电费用,交还公司财务(如厂牌、IC卡、工衣、员工手册等)并赔偿不能交还的财务损失;
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院经审理查明:
双方劳动关系情况如下:
入职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未签订;
三、约定的员工工作岗位:小车司机;
四、约定的每月工资数:月薪;
五、工资发放情况:欠发x月工资xxxx元;
六、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数额:xxxx元;
七、欠发加班工资数额:xx,xx月份周末加班费xxx小时,工作日加班xxx小时,欠发加班费xxxx元[(1000 60 70)元/月21.75天8小时x1.5x180小时 (1000 60 70)元/月21.75天8小时x2x192小时],其中七月加班费已支付400元,故还欠发加班费3847.24元;
八、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2005年8月22日;
九、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2005年8月23日;
十、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被告因原告变更工作岗位,提出辞职;
十一、员工的工作年限:3年零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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