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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问答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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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扣押劳动者的证件或者收取劳动者的财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可否与劳动者约定向劳动者收取违约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两种情形下可以约定向劳动者收取违约金: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的约定及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但均不能超过一定的限额。


我国法律关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除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外,我国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我国法律关于劳动者的加班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如何对劳动者做出补偿?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未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应如何对职工进行补偿?

答: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我国法律关于女职工流产的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年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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