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山西 • 正文

晋中市工伤赔偿标准(2024最新)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晋中市工伤赔偿标准概述


  晋中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晋中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晋中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2022年的相关数据,经整理,以赔偿一览表 + 赔偿标准计算示范 + 免费计算赔偿 + 赔偿申请指南 + 赔偿案例一条龙式的的形式,展示给工友,通俗易懂一看便知,分享给大家方便广大工伤工友查看。

工伤赔偿是怎样的???戳此:智能AI工伤计算器自助秒算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    工伤就上工伤赔偿标准网你的赔偿超乎你想象!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 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如您想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嫌看这还比较麻烦!没关系平台还有更方便更实用的方法,超级方便实用!在这个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年代,想更快更有效率的知道赔偿怎么赔如何赔,您可跳过这个,平台一杆到底,智能AI工伤计算器直接可自助帮您秒算赔偿,一目了然的呈现你的专属赔偿使其秒懂。现在开始立即计算赔偿吧(激动的心颤抖的手)猛戳:立即计算(即可自助算)。


  大家把下面的赔偿项目相加减去已经给了的或没有产生的即得到你的赔偿标准。等大家看完这个表以及赔偿标准计算示范,有所了解后(大家务必看清楚)。看清楚后赔偿标准计算示范下面有工伤赔偿标准网全网独家推出唯一一款自助精准工伤计算器为您计算出精确的赔偿结果,无需求人和找律师算赔偿标准。真正帮工友省时、省事、省力的搞懂工伤赔偿标准。希望大家搞懂的工友通过微信、QQ、微博等转发给有需要的工友。送人玫瑰手有余香。

  闲话少述开始吧。


晋中市工伤赔偿标准


一、晋中市工伤赔偿一览表:

赔偿项目

赔偿标准

赔偿机构

医疗费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工伤保险基金

伙食补助费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具体多少元一天可智能AI工伤计算器查看】

工伤保险基金

交通、食宿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两地往返交通费凭据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康复治疗费

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医疗期工资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

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分为评残前和评残后,评残前(住院)经医院开具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如未护理按照当地护工的工资支付;评残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

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

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工伤保险基金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

一次性

伤残医疗补助金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山西省标准

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3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依据:《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

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山西省标准

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依据:《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

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故2024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1821元×20=1036420元。(全国一口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

下落不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


二、赔偿标准计算示范(十级)


  比如:你月工资5000元,工伤鉴定为10级伤残,住院天数20天,医疗期为2个月,医疗费为6000元的话。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6000元)+ 伙食补助费(20天 × ****元/每天)+ 工伤医疗期工资(2个月 × ****元/每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 × 7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元×15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6个月)= ******元(赔偿金额)。【注:示范数据为过时数据仅为示范,最新数据可平台智能AI工伤计算器查看】


咨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热线:18818685070


九级、八级、七级、六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以及工亡的赔偿标准大家以此类推依葫芦画瓢进行推算。


是不是还有些没懂,嫌麻烦!没关系平台一杆到底,智能AI工伤计算器直接可自助帮您秒算赔偿,一目了然的呈现你的专属赔偿使其秒懂。现在开始立即计算赔偿吧猛戳:立即计算(即可直接为您直接计算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三、赔偿申请指南


工伤保险部分晋中市各区县社保分局

联系电话:12333

晋中市人社局网址:http://www.sxjz.hrss.gov.cn/


申请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晋中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公司部分

支付工伤保险未承担的部分(如:支付差额,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注意: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四、晋中市工伤赔偿案例


山西省寿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寿民初字第841号


原告崔某某,男,汉族,山西省长子县南漳镇人。

委托代理人景某某,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某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某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西寿阳潞阳麦捷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捷公司)。

住所地寿阳县解愁乡荣家沟村。

法定代表人马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常某,山西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某,山西某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崔某某诉被告麦捷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崔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景某某、赵某某、被告麦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常某、刘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于2014年7月1日与被告麦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10月1日5时20分许原告在井下作业时受到事故伤害,事故后被告将原告送往阳泉市阳煤总医院抢救,并住院治疗86天。2015年4月9日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原告为工伤,2015年8月12日晋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原告为八级伤残、一般医疗依赖。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539.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1212.2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6407元、护理费6651.6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300元;八级伤残医疗依赖费及二次医疗费待评估后确定。


  被告在庭审中辩称,被告公司同意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原告入职被告公司时已根据法律规定为原告交齐了各项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应该由被告公司承担,并应根据缴费基数确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被告公司同意按缴费基数支付;原告所诉护理费,因原告工伤后住院期间被告公司已派专人护理,该项费用被告公司不应承担;住院伙食补助费依法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关于原告所诉医疗依赖费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表,原告的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无”,医疗依赖为一般医疗依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有依赖的可以从工伤保险中支付,但是医疗依赖并没有法律规定,因此,原告主张的医疗依赖费用被告公司不应支付;二次医疗费用由于并未实际发生,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1日,原告崔某某与被告麦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2014年10月1日5时20分许,原告在井下作业时受伤,被告随即将原告送往阳煤集团总医院进行治疗,并派专人进行护理。原告被诊断为:“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闭合性)、右桡骨、尺骨茎突骨折(闭合性)、右手小指近节指骨、腕舟状骨骨折、右手第一掌骨开放性骨折伴鱼际部血管神经肌腱损伤、右手鱼际肌挫灭伤伴皮肤软组织缺损”。原告住院期间于2014年10月15日行右肱骨、桡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原告住院治疗87天后于2014年12月26日出院。2015年4月9日,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寿工伤2015-02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原告为工伤。2015年8月12日,晋中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八级伤残,无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且为一般医疗依赖。后原告向寿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5年9月25日,寿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寿劳仲裁字(2015)02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被告麦捷公司


  支付原告崔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102080元、支付原告住院87天的伙食补助费1305元。原告不服,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从2015年10月15日起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按照2014年山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收入标准,以月工资3867.25元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539.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1212.2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6407元、护理费6651.6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300元,共计181110.67元;同时原告申请对其伤残医疗依赖费及二次医疗费进行鉴定。被告在庭审中同意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被告同时提出,被告公司以2320元为基数为原告缴纳工伤保险,因此原告所诉的三项补助金计算基数应以2320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并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被告公司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伙食补助费均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关于护理费,在原告住院期间,被告公司派了两个专门护理人员对原告进行护理,该项费用不应再支付原告;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按15元/日标准计算,且该费用应由保险基金支付;原告主张的医疗依赖没有法律规定,二次医疗费用未实际发生,要求被告支付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另查明,2015年10月27日,寿阳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出具证明材料,证明原告2014年7月至12月工伤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2320元。

  上述事实,有原告崔某某与被告麦捷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告的病历、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寿工伤2015-02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寿劳仲裁字(2015)021号《仲裁裁决书》、寿阳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予以证明。


  本院认为,原告崔某某要求解除与被告麦捷公司的劳动关系,被告亦同意解除,本院予以准许。原告在被告公司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其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因此,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原告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八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现原告提出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关系,应予支付其2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12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根据寿阳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原告2014年7月至12月工伤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2320元,因此,原告的上述工伤待遇均应按2320元/月为基数进行计算,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320元×11月=2552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320元×21月=4872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320元×12月=27840元。原告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的规定,被告应按每天15元的标准元支付原告住院87天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即15元×87天=1305元。原告主张的护理费,因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已派人陪护,故原告的此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申请对其伤残医疗依赖费用进行鉴定并要求被告予以支付,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的二次医疗费,应在实际发生后再予主张,因此,原告的此项鉴定申请,本院亦不予支持。为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崔某某与被告山西寿阳潞阳麦捷煤业有限公司一致同意于2015年10月15日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被告山西寿阳潞阳麦捷煤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崔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102080元。

被告山西寿阳潞阳麦捷煤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崔某某住院伙食补助费1305元。

驳回原告崔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922元,原告崔某某负担1560元,被告山西寿阳潞阳麦捷煤业有限公司负担2362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王某某

审 判 员  赵某某

人民陪审员  梁某某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书 记 员  王某某

(校对人:王某某)



山西各地工伤赔偿一览

山西 太原 临汾 大同 运城 晋中 长治 晋城 阳泉 吕梁 忻州 朔州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7-2028 工伤赔偿标准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