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地点
许昌市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许昌市人社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许昌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中心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1001号 电话:0374 2620529
许昌市魏都区医疗保险处
地址:南顺河街区国税局七楼 电话:0374 2665990
许昌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地址:许昌市振兴路33号 电话:0374 5150028
鄢陵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鄢陵县开发区梅里路 电话:0374 7162320
许昌市襄城县医保局
地址:襄城县中心路东段劳动局院内 电话:0374 3591200
禹州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中心
地址:禹州市建设路工商银行院内 电话:0374 8357066
长葛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中心
地址:长葛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中心 电话:0374 6160677
认定材料(办理材料)
提供材料:单位或个人申请需要到市(县、区)人社局工伤科领取《河南省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后报人社局工伤科,经审查资料齐全的,方可受理。
具体材料如下:(1)工伤认定申请表;(2)工伤事故报告(单位加盖公章);(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资质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劳动合同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5)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6)受伤人一寸照片5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7)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8)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特指交通事故);(9)公安或法院提供证明是履行职责所受伤害(特指工作时间的暴力意外伤害)。
认定条件和认定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认定流程(认定程序)
步骤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步骤二:提交相关材料
步骤三:工伤的认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上述材料后,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在60日内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办理时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内,受伤害职工1年内申请认定。
特别提醒:1、请注意申请时效,以免您的权益受到损害。
收费标准:不收费。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haxc.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