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地点
开封市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开封市人社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开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综合科:23381652,23388579(政策咨询、养老关系转移等)
基金征缴科:23381658、23381682
杞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金城大道中段城关镇西侧)
办公室:28665258 基金征缴科:28665226
通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幸福路西口)
办公室:24976852 基金征缴科:23281292
尉氏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花厂路31号)
办公室:27993629 基金征缴科:27996781
祥符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宏达大道南段137号)
办公室:26662220 基金征缴科:26688123
金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黄河路北段嘉泰新城37号楼一楼 开封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办公室:22231618 大厅:22239606
禹王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三里堡街45号禹王台区政府院内行政服务大厅二楼)
办公室:23386677
龙亭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体育东路14号)
办公室:22786295
顺河回族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园路中段仪北街顺河区政府综合楼一楼)
办公室:23386758
鼓楼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包公湖北路39号——开封府东邻 开封市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办公室:22681817 基金征缴科:25995833
认定材料(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
(一)河南省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文体(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有效证明;
(四)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五)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六)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认定条件和认定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认定流程(认定程序)
申请——审核——受理——调查核实——决定——送达
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办理时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内,受伤害职工1年内申请认定。
特别提醒:1、请注意申请时效,以免您的权益受到损害。
收费标准:不收费。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kfrs.gov.cn/
开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址:http://www.kfsbj.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