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青海 • 正文

西宁市工伤认定-认定地点-咨询电话-认定材料-认定条件-认定流程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认定地点


西宁市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西宁市人社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统一咨询电话:12333


如您想快速知道工伤怎么赔如何赔,平台有超级方便实用的方法!在这个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年代,想更快更有效率的知道赔偿怎么赔如何赔,平台智能AI工伤计算器直接可自助帮您秒算赔偿,一目了然的呈现你的专属赔偿使其秒懂。现在开始立即计算赔偿吧(激动的心颤抖的手)猛戳:立即计算(即可自助算)。


西宁市社保局综合服务大厅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42号    咨询电话:0971-5130157


湟源县社保局

地址:湟源县东大街104号    电话:0971-7411217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湟中县社保局

地址:湟中县鲁沙尔镇团结南路30号    电话:0971-2232403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大通县社保局

地址:大通县桥头镇解放南路90号    电话:0971-2721722-830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西宁市城西区社会保险局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21号    电话:0971-6117297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城北区社保局

地址:西宁市小桥大街119号    电话:0971-5131441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认定材料(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所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认定条件和认定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认定流程(认定程序)


1、提交资料

2、审核受理(资料不全需补正)

3、调查核实

4、作出认定

5、送达文书


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工伤认定办法》


办理时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内,受伤害职工1年内申请认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xnrsj.gov.cn/

西宁市社会保障事业局网址:http://www.qhxn.si.gov.cn/


附件:工伤认定申请表.doc 下载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7-2028 工伤赔偿标准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