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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规范医保药品通用名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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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规范医保药品通用名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冀劳社办[2008]119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医保药品通用名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

  2005年我省颁布实施了《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版),同时考虑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用药的实际状况,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规定,对市场广泛使用的药品商品/商标名称进行了异名的对应工作。2007年,国家开展了药品商品/商标名称使用情况的治理工作。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国家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200753号令)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有关医保药品通用名使用,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遵照执行:

  1、严格执行《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药品通用名等规范处方使用的规定,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支付。

  2、停止并取消药品商品/商标名称的使用和异名的对应工作,一律使用西药药品通用名和中成药的正式品名。

  3、要严格核准目录中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的使用。

  4、对相同通用名不同价格的乙类药品可以区别管理,制定个人自付比例。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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