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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伤待遇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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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伤待遇费用结算

发布日期: 2005-04-29
法规正文: 填报时间:年月日填报(经办)人:电话:
姓名 性别 工伤?时间 工伤?地点 工伤受?理编号
社会保障号 本人?(缴费)?工资护理等级 伤残等级 单位全称 开户行 编码 帐号 项目
申报待遇(费用) 核定待遇(费用)
单据 金额 单据 金额
康复器具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缴费)工资个月的 标准计发, 计:
易地安家费 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计发, 计:
丧葬补助金 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计发, 计:
工亡补助金 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个月的标准计发, :
护理费 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计:每月元,从 年月日起。
定期伤残?抚恤金 按本人(缴费)工资%(养老保险待遇)的标准计发,计:每月 元,从年月日起。
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地待遇核定
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 %标准计发,计:每月元从 年 月 日起%标准计发,计:每 月元从 年 月 日起%标准计发,计:每月元从 年 月 日起
待遇(费用)结算?说明本次结算一次性待遇(费用):定期待遇(费用):合计¥元
单位意见 (章)年月日省社保核定意见 经办:审核:批准:?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单位存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存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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